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察部通知要求監督檢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落實情況
發布時間:
2018-08-02
◇工作任務是否得到全面落實 ◇政府資金是否及時到位 ◇建設項目用地是否優先保障供應 ◇稅費政策是否全面落實 ◇基本建設程序和強制性標準是否得到嚴格執行 ◇保障性住房管理是否公開公平公正 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日前下發通知,今明兩年組織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部署,結合實際,認真組
◇工作任務是否得到全面落實
◇政府資金是否及時到位
◇建設項目用地是否優先保障供應
◇稅費政策是否全面落實
◇基本建設程序和強制性標準是否得到嚴格執行
◇保障性住房管理是否公開公平公正
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日前下發通知,今明兩年組織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的部署,結合實際,認真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方案》對監督檢查的目標任務、責任分工、方式、內容、主要措施等作了詳細規定。
《方案》規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會同監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部門,提出監督檢查工作方案、年度檢查計劃。各地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機制,明確部門職責分工,組織監督檢查工作。其中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監督檢查住房保障目標任務執行情況。組織保障性住房建設、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監管建設工程質量,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地方加強住房保障規范化管理。
監督檢查工作實行全面監督檢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情況分成若干檢查組,由政府相關部門廳局級領導任組長,其他有關部門參加,對本地區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全國的監督檢查工作,根據情況分成若干檢查組,由國務院相關部門部級領導任組長,其他有關部門參加,對部分地區進行重點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工作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檢查、座談交流等方式進行。監督檢查組應將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整改建議,向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饋。在現場監督檢查發現的具體問題,可當場提出整改意見。
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部代表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與各地簽訂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的目標任務、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的重點是保障性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建設政策落實情況。具體內容有6項:工作任務是否得到全面落實,包括任務分解、項目前期準備、項目開工、完成投資、竣工及項目信息公開、項目客觀真實性等情況。政府資金是否及時到位,包括中央補助資金分配、使用、管理情況,地方政府財政預算安排、土地出讓收入和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安排、地方債券優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等情況。建設項目用地是否優先保障供應,包括增加土地有效供應情況;在住房用地供應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情況;項目地塊落實等情況。稅費政策是否全面落實,包括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費用減免情況,不應收取稅費的免收情況。基本建設程序和強制性標準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包括工程項目前期手續、建設程序是否合法,建設主體、套型標準、配套設施、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規定和強制性標準,工程建設進度、資料文檔是否符合要求等。保障性住房管理是否公開公平公正,包括準入審核、分配、使用和監管情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機構,以及管理人員、工作經費落實到位等情況。
《方案》規定今明兩年圍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主題,以中央監督檢查組名義,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對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各地以省級監督檢查組名義,每年組織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實情況的全面監督檢查。同時,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結合工作實際,加強日常監督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巡查工作組,向各地派出專項巡查聯絡員,協助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問題,督促落實整改。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組織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巡查工作,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規定公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方案》要求檢查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反饋,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案件線索,要報告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并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檢查中發現政策落實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的地區,要提請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察機關會同有關部門,約談相關政府負責人。
通知要求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察機關要切實負起監督檢查牽頭責任,集中組織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并于7月31日前將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9月,兩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部分地區進行督促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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